城中区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的情况
为确保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4]705号)规定的资金分配测算,现拨付城中区2015年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82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区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