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拨付情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39号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正常运转,经研究,拨付城中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824.8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任务目标,从2015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即: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以满足寄宿制学校教学需求和正常运转。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0元,年生均公用经费由4000提高到6000元。
三、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城中区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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