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退耕还林生活补助差额资金的拨付情况
根据《青海省林业厅关于拨付退耕还林生活补助差额资金的函》(青林规资函[2014]121号),西宁市城东区等17各单位于2000年、2001年实施的15.29万亩退耕还草地于2002年调整为退耕还林地,2005年、2006年作为退耕还草地未再下达补助资金。2007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重新按照生态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但2000年度草改林11.77万亩2年的生活补助及2001年草改林3.52万亩1年的生活补助未予核拨。拨付城中区退耕还林生活补助差额资金541.23万元。
请严格按照《青海省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落实到退耕农户,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城中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