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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青海电价!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06-03 10:46  点击:[]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就青海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对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予以明确,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此次我省在下发通知中明确决定取消现行青海电网对高耗能等行业优待类电价,并明确公布了调整后的青海电网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中,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用户仍采用一档电量150度及以下、二档电量150-230度、三档电量230度以上阶梯电价制度,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按峰、平、谷不同时段收取;青海电网输配电价中,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两大类。通知明确,为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支持三江源清洁供暖,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决定降低三江源居民采暖电价。同时,我省将积极推进发电和销售电价企业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另外,为改善生态环境,支持荒山绿化,保护林草资源,决定适当降低全省高扬程提灌电价。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相关电价降价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位。电网企业要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上一条:西宁等地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表(10月29日) 下一条:转发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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