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青财监字〔2018〕64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财税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现制定城中区2018年度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自2018年6月26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6月26日至6月29日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并于6月29日前上报自查报告。7月2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抽查及总结上报阶段。
(二)检查范围。重点专项资金检查的主要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部门2017年度下达的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食品药品抽检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等相关专项资金情况。财政局组织对8家相关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安排见下表)。
序号 |
重点检查单位 |
检查项目 |
1 |
城中区民政局 |
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
2 |
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抽验经费 |
3 |
西宁市阳光小学 |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
4 |
西宁市南山路小学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
5 |
西宁市南川西路小学 |
6 |
西宁市西关街小学 |
7 |
西宁市沈家寨小学 |
8 |
西宁市劳动路小学 |
二、检查方式
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强化同级财政执法责任,加大下管一级重点抽查责任,做到“两个”结合,即全区域检查与局部检查相结合,专项资金检查与日常核查相结合。在开展同级专项检查基础上,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连查的方式开展确定任务区的专项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与实地调查有机结合起来。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落实使用中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沉淀、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虚列支出、违规支存转移资金等以及财务核算违规等问题。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新常态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责任,强化组织建设,树立财政预算和财政监督“两手都要硬”的管理原则,结合相关检查工作、财务核查等方式。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及时落实查前公示,有效运用授予的职责权限,深入执法监督,规范检查、审理和处理处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提升检查效率和透明度。
(三)依规定性,依法处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采取集中审理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类逐项审理,对重大事项要报告单位领导或当地政府,统一基准,统一定性。
(四)结果共享,有效运用。对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要落实监督检查法定程序,要在当地政府或财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实现检查结果共享,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公信度,切实加大震慑力。
五、材料上报
1、重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我区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检查组织、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结果,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重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相关预算单位应于6月29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单位基本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所列检查事项及自查自纠的具体问题、金额等。
2、其他材料。包括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信息等材料。
以上总结等材料应于9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
附件:2018年重点专项资金检查计划
城中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