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镇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西宁市城中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nc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西宁市城南新区新城大道166号,邮编:810021,电话:8246024,传真:8248334,电子邮箱:zhzh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城中区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深入指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健全公开平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召开城中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政务公开内涵。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大重要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深入公开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截至目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城中在线”“今日头条”及时公开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6300条。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修订完善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指导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至目前,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3件,实现100%办结。三是做好政策解读。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通过对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等内容通俗易懂地解读,扩大了政策措施知晓度、影响力和覆盖面,助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发布文件政策解读15篇,其中图文解读1篇,视频解读1篇。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完成全区26个重点领域标准化目录的基础上,组织全区31个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骨干进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制定印发《城中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对全区各单位先行公开内容进行测评,安排专人带队深入全区31家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摸排和现场培训,进行一对一指导,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逐步向基层延伸。今年以来,全区31家单位按照重点领域标准化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重点内容。
(四)优化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版面,升级板块内容,为31家单位新设独立板块,根据城中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公布重点内容,不断丰富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全区政务新媒体作用,督导管理单位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安全监测等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充分发挥“邻里牵手”工作群作用,积极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信息3000余条(次),及时回应民生领域等各类诉求6000余件。充分发挥政府内部刊物作用,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办刊宗旨,编辑出版《城中政报》,及时转载省市区政府重要文件,以及当月人事任免和中区政府大事记,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五)强化载体保障和监管力度。一是做好政府网站维护和安全工作。加强政府网站维护、预警监测、数据库备份及应急管理等安全防护,利用云堤(网站安全专家)和DDOS攻击防护服务为网站提供4-7层安全防护,保障网站安全平稳运营。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加强第三方信息检测监控,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督整治工作。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年内排查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账号42个,现已全部注销;登记备案的12家政务新媒体运行良好,均未出现单项否决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3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69 |
行政强制 |
3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票据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城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各单位对政务公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领域广,涉及部门较多,公开栏目较杂,公开内容的管理、发布、解读、回应及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查询、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功能不够完善,公开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协同联动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从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督导各单位根据本部门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补充完善相关栏目和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更新,确保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签发、发布登记、备份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环节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来源清晰、真实准确。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区实际,探索创新和优化公开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流程规范等,不断延伸和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为《城中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所列的各行政机关(不包括公安、税务按条线统计的区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