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城中区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新时期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社区治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创新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工作要求。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
四、征求意见情况
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城中区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020年12月17日,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18家单位和总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召开意见征求专题会议。在进一步酝酿完善后,于1月29日、3月12日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25日,组织总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再次召开意见征求专题会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3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就该《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常委的意见,使《实施意见》内容进一步准确详实。4月9日,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十六届区委第99次常委会审议,并根据会议修改意见,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强化社区治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重点从四个方面对社区工作者选任、管理进行了阐述。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设立城中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全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镇(街道)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二是规范人员储备,从规范选任管理和动态储备人才两方面,具体阐述了社区工作者招考、选用、储备流程。三是完善考勤及考核管理,分别界定社区工作者调动、借用、考核要求,详细阐述休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假期规定,具体解释社区工作者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同时建立退出机制,以辞职、辞退、退休三类进行了分述。四是强化保障激励机制,主要是加强人员培训和完善薪酬体系两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注重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