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于2019年3月18日印发了《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中办〔2019〕2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按照西宁市城中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城中机改组发〔2019〕2号)的要求,结合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区编办于2019年3月11日着手起草了《规定》,经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区国土局征求意见并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调整完善后的《规定》报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定后,经区编办主任陶旺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宋涛、区委办公室主任徐鑫晟核稿,区政府副区长赵明辉同志,区委组织部长卢东江同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井虎清同志,区委副书记陈忠义同志,区政府区长吉辉同志会签后,3月18日由区委书记石鑫同志签发,以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施行。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七部分:
(一)说明了制定《规定》所依据的相关文件。
(二)明确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职能配置,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六)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权限等事宜。
(七)明确具体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