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青政办函〔2024〕5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实施《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此后,根据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分别于2015年、2020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预警等级、区域应急联动、应对效果评估等提出了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省情实际,对《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准化和科学性。
二、修订重点
一是优化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继续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但对分级标准作了调整。即: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红色预警。
二是完善差异化应对管理措施。明确将沙尘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纳入预案管理,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启动省级预警的条件,完善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的内容,将对应的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做了修订和分类。
三是强化应急保障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应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应急指挥部工作内容,完善了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并明确对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评估、通报。同时,增加了区域联防联控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8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其中明确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内预测可能发生日AQI大于200或大于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第二章 组织领导。明确省政府成立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医疗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省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政府作为成员单位具体分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明确预警分级,预警监测与会商机制、预警发布、等级调整与解除及相应等级预警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对应等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和总结评估具体要求。特别细化相应响应等级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
第五章 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组织。
第六章 应急保障。从人力、经费、物资、预警与响应能力、通信与信息、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七章 监督问责。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对各市州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评估后发现未能履职尽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提出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等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