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9031800112 | 发文字号: | 城中备案〔201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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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承担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传输渠道建设相关工作,执行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承担灾情发布相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消防、林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林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调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民政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民政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五条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