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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031800101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9〕30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8
关于《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落实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元化的政策措施。

(三)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五条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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