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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0318000080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9〕27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8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研究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五)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执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六)承担市容市貌监督管理责任。执行市容管理的标准、办法。

(七)承担环境卫生监管的责任。拟订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八)承担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工作;负责检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消纳)设施规范、安全运营。

(九)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水务管理等相关领域行政处罚工作。

(十)负责管理停车场和临时停车点,承担对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履行告知、取证和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职责。

(十一)承担规范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责任。制定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举报与投诉。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宣传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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