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于2019年3月18日印发了《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中办〔2019〕3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按照西宁市城中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城中机改组发〔2019〕2号)的要求,结合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区编办于2019年3月11日着手起草了《规定》,经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区城管局征求意见并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调整完善后的《规定》报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定后,经区编办主任陶旺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宋涛、区委办公室主任徐鑫晟核稿,区政府副区长郝云祥同志,区委组织部长卢东江同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井虎清同志,区委副书记陈忠义同志,区政府区长吉辉同志会签后,3月18日由区委书记石鑫同志签发,以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施行。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七部分:
(一)说明了制定《规定》所依据的相关文件。
(二)明确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职能配置,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六)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权限等事宜。
(七)明确具体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