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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630100015008152H/2021-00224  发文字号:  政府办市政府〔2021〕35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5-27
西宁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9号)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设定由我市相关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重点

(一)梳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梳理形成《西宁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主管部门、改革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以下四种管理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便于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3.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行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强化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青海西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实现智能化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运响应,依法实施限制或禁止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推进信息归集和业务协同。充分挖掘“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和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网络互通、数据互换、信息归集和业务协同。(1)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涉企登记备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行政处罚、司法协助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等及时、准确归集到信用中国(青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2)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改革事项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登记主管部门将登记注册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告知同级行政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并将备案事项和审批结果信息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3)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基础信息资源库。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申请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推进相同材料一次提交、相同信息一次采集、相同证明一次审查,推动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情况,按程序对《西宁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市政府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级各行政许可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商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确定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推动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相互衔接,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纳入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要以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为引擎,依托省级业务信息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确保企业登记信息能够精准推送给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指导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自主选择申报经营范围,并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精准推送给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范化经营范围表述有关要求和“双告知”有关规定,及时接收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并将办理结果及相关信息上传至协同监管平台。(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各级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要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1.0.0版)》,公开规范化经营范围查询途径,依托省级升级改造相关信息系统,为申请人查询、选择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提供便利;在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中,一律使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1.0.0版)》确定的规范条目,并按“一般事项”和“许可事项”分类规范标注。有关主管部门、各级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要主动关注、跟踪研究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协同监管平台,推进纵向到市、县、乡镇,横向至本级政府所有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为及时、准确获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推送办理信息等提供互联网支撑。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西宁市大数据基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青海西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通过西宁市大数据基础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各级政府部门对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除特殊情况外,直接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申请共享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不再报相关部门审核。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各级政府部门共享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等方面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供便利,为部门共享信息提供技术支撑。要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着力提升改革实效。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业务人员执行能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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