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9093000002 | 发文字号: | 城中备案〔201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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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城中备案〔2019〕47号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城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方案》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城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派驻监督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区级派驻机构建设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派驻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我区派驻监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切实增强对派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要求重要论述的深入贯彻,是对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全面落实,是新时代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必要性,深刻领会加强派驻监督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对派驻监督各项工作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我区派驻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开展。
建立健全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综合归口派驻形式,共设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报区委同意后任命。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抽调。原则上被抽调人员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中共党员,抽调时间为1年,从人员编制在15人以上的单位中抽调,其中15—50人的单位抽调1人,50人以上的单位抽调2人,并进行逐年轮换。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踏实敬业,敢于担当,工作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敢于大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区委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向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
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监督工作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支持派驻监督工作。区委组织部协助区纪委监委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区编办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编制。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协助区纪委监委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各项经费的安排工作。区审计局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的审计使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抽调参与派驻监督工作的人员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被抽调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同时各单位对抽调人员的考核听取区纪委监委意见,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以解决被抽调人员的后顾之忧。
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全力支持区委对派驻监督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干部选任、编制核定、人员抽调管理和保障工作,切实保证派驻监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四、努力提高派驻监督工作水平
区纪委监委负责确定派驻机构职责任务,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提升派驻监督人员履职积极性。
区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梳理总结提炼关于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的细化具化要求和措施,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
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干代训、轮岗锻炼等方式,学深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帮助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熟悉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关于《城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
监督工作方案》的制作说明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于2019年9月29日印发了《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中办〔2019〕9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派驻监督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区级派驻机构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派驻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我区派驻监督工作,结合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区纪委监委于2019年8月底着手起草《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呈区纪委常委和委员审核,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征求了区委各常委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到意见3条,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提请十六届区委第56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经区委办公室主任陈锐核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卢东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宋维民,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陈忠义同志会签后,9月29日由区委书记石鑫同志签发,以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施行。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切实增强对派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切实提高对派驻监督各项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综合归口派驻形式,共设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报区委同意后任命。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中抽调。
第三部分: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监督工作。区委组织部协助区纪委监委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区编办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编制。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协助区纪委监委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各项经费的安排工作。区审计局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的审计使用。
第四部分:努力提高派驻监督工作水平。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干代训、轮岗锻炼等方式,学深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帮助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熟悉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