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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3060200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办〔2023〕27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02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极端天气“叫应”“叫醒关于印发《城中区极端天气“叫应”“叫醒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城中区极端天气“叫应”“叫醒”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城中区极端天气“叫应”“叫醒”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切实提升我区防灾避险和应急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有效防范联动责任,保障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及时、责任清晰、叫醒精准、响应有效、防范到位,实现全要素、全社会协同联动效应,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根据《青海省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西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城中区“叫醒”“叫应”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 联合指挥部

第一条应急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类型和等级负责开展全区“叫醒”“叫应”联动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向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条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叫醒”“叫应”联动机制运行业务培训和督导,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加强极端天气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各街镇、各部门加强“叫醒”“叫应”设备物资储备和定期调试检修,持续完善“叫醒”“叫应”方式方法,确保信息覆盖全区域。

第二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条各街镇、各部门在极端天气“叫醒”“叫应”联动工作启动后,按气象预警等级开展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依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各街镇发现村(社区)局部区域突发极端天气灾害时,第一时间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反向“叫醒”“叫应”联动工作。

第四条各街镇、各部门严格遵守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和群众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气象预警后,保持24小时信息共享和及时联动。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区气象工作站依据气象预警预报,优化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推送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叫醒”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会商研判提供气象监测短临信息。

第六条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四级。应急部门根据气象预警的类型和等级,按照《极端天气“叫醒”“叫应”联动工作责任清单》和《极端天气“叫醒”“叫应”联动工作流程》,指导相关单位部门、街镇、村(社区)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第七条在极端天气预警下,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学校、车站、农业设施、高速公路、电力、重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应急防灾避险工作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叫醒”“叫应”,指导开展分级响应。

第四章分级响应制度

第八条应急部门根据气象预警等级开展“叫醒”“叫应”联动工作,各有关部门立即进入预警响应状态,街(镇)、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应急部门根据灾害影响领域范围,第一时间“叫醒”应急值班县级干部、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行业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街镇分管负责人,应急值班县级干部任总调度,区政府相关副区长组织分管部门及相关街镇至少每24小时开展1次工作调度,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调度,按照工作调度,做好行业领域气象预警灾害防范宣传引导工作,相关街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叫醒”村“两委”(社区)负责人,确保于2小时内将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到一线岗位人员和涉及群众。村(社区)“两委”承担全村(社区)“叫醒”“叫应”和应急防范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群众发送气象预警信息和防范提醒,做好本村(社区)重点人群避让转移、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三级(黄色)预警: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部门第一时间“叫醒”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和相关部门、街镇分管负责同志,至少每24小时开展2次工作调度,区政府相关副区长根据调度安排,组织分管部门进行应急准备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开展突发气象灾害趋势联合会商,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增减趋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指挥调度,做好值班值守及专项救援物资准备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林区、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叫醒”“叫应”,确保1小时内完成,相关街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于1小时内将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到一线岗位人员和涉及群众,村(社区)“两委”做好全村气象预警灾害防范宣传引导工作,随时向街镇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二级(橙色)预警: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部门第一时间“叫醒”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指挥长,应急指挥部每隔6小时至少开展1次工作调度,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长,协助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相关区政府副区长参加应急指挥部工作,指挥分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行业层级叫醒叫应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实体化联合办公,相关行业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专项救援物资准备及重点行业领域(林区、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工作。各相关街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街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物资调配准备工作。村(社区)“两委”做好本村重点人群(老弱病残幼等)避让转移准备工作,安排专人对安全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河道、低洼易涝等)开展重点监测和情况报告。

一级(红色)预警: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部门第一时间“叫醒”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长,协助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应急指挥工作,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应急指挥长、现场应急指挥长安排的工作任务,统筹开展应急调度工作。同时按照指挥部调度,指挥分管部门开展防灾避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实体化联合办公,开展气象灾害趋势联合会商,实时监测和收集气象灾害信息,应急指挥部每隔3小时至少开展1次调度,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指挥部调度,做好专项救援物资的调配及重点行业领域(林区、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救援待命。有关街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进村入户协助村两委开展避险防范工作,应急物资调配至一线。村(社区)“两委”启动临时避险场所,开展重点人群避让转移工作,分配所需应急物资,联合下派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一线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第五章 强化机制落实

第九条区、街镇(部门)、村(社区)三级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坚持统一指挥高效运行”原则,着力构建指挥高效、统筹联动、科学应对、积极响应、及时处置的预警响应工作机制。

第十条按照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紧急程度,应急部门“叫醒”“叫应”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10分钟内完成,各级责任人的“叫醒”“叫应”要依据互补关联确定A(第一责任人)、B(第二责任人)、C(第三责任人)、D(第四责任人)四级互补,紧急情况下依次叫醒,直至叫应。

第十一条根据气象预警类型和等级,相关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行业主管部门的“叫醒”“叫应”联动工作和响应机制,按照《极端天气“叫醒”“叫应”联动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叫醒”“叫应”联动工作责任清单》。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提高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队伍和社会于一体的基层预警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率。

第六章 预案修编及应急演练制度

第十三条各街镇、各部门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科学编制、应急演练、专家评审和完善修订的预案动态管理制度,确保预案的系统性、实战性、时效性。街镇指导并督促村(社区)制定应急处置办法,应当简洁实用,突出快速灵活的先期有效处置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村(社区)应急演练,保持处置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七章应急响应工作

第十四条村(社区)基层组织在收到上级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村(社区)班子成员,迅速利用广播、喊话器、报警器、敲锣、敲门、电话、微信等叫应方式进行叫醒,并及时转移避险,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和关键时刻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第八章 宣传及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气象预警信息是指气象部门依靠气象监测手段发布的关于强对流、雷电、大风、暴雨、冰雹、洪涝、地质灾害、低温、冰雪、高温、持续干旱、大雾、沙尘暴、地震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

第十六条应急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可通过媒体、网信将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向社会发布、手机短信推送。

第十七条区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宣传,协调广电部门和传媒单位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和防范提醒,做好重大预警信息发布期间的舆情管控与应对。

第十八条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极端天气预警“叫醒”“叫应”联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响应措施不到位等责任落实不力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工作机制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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