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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4120400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办〔2024〕46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2-04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城中区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切实提升政务服务领域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梳理形成《城中区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第二批)》,现予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城中区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第二批)》,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时间长等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持续做好申请材料梳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城中区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第二批)》,通过精简、取消、替代、转化等方式,对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申请材料进行再梳理、精简、压缩,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规范,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环节更优化、办事效率更高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附件:城中区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第二批)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城中区精简申请纸质材料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原需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现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精简方式

1

城中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封面;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举办者承诺书;4.发起单位申请表;5.发起人申请表;6.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复;8.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9.章程草案;10.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封面;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第3—10项直接取消

2

城中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成立登记申请书;3.发起人(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4.理事备案表;5.监事备案表;6.工作人员情况表;7.财务人员备案表;8.住所情况表;9.章程核准表;10.筹备会议纪要;11.党建工作情况表;12.党建工作承诺书;13.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14.捐资承诺书;15.验资报告;1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17.章程草案;18.住所查看情况说明;19.成立登记申请书封面;20.自律承诺书;21.领导情况表;22.志愿者情况表;23.资金情况表;24.设施设备;25.内设机构备案表;26.成立登记申请表;27.资金划转承诺书。

1.法人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成立登记申请书;4.发起人(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5.理事备案表;6.监事备案表;7.工作人员情况表;8.财务人员备案表;9.住所情况表;10.章程核准表;11.筹备会议纪要;12.党建工作情况表;13.党建工作承诺书;14.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15.捐资承诺书;16.验资报告;17.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18.章程草案;19.住所查看情况说明。

第19—27项直接取消

3

城中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材料备案

1.成立登记备案封面;2.印章备案表;3.银行账号备案表。

1.印章备案表;2.银行账号备案表。

第1项直接取消

4

城中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封面;2.变更登记申请表;3.住所证明(验资报告);4.会议纪要;5.章程核准表;6.章程;7.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8.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表;2.住所证明(验资报告);3.会议纪要;4.章程核准表;5.章程;6.法人证书正副本;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第1项直接取消

5

城中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表;2.会议纪要备案表;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4.清算审计报告;5.清算报告书;6.报刊登报证明及附件;7.银行账户销户证明;8.印章、财务注销凭证;9.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0.封面注销申请书;11.注销登记;12.注销申请备案表。

1.注销登记申请表;2.会议纪要;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4.清算审计报告;5.清算报告书;6.报刊登报证明及附件;7.银行账户销户证明;8.印章、财务注销凭证;9.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第10—12项直接取消;原第2项会议纪要备案表改为会议纪要。

6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1.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承诺书;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3.纸质版缴费基数核定表(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单位工会、监事会盖章的公示证明。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参保单位通过青海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第1项网上提交,申请人免于提交纸质材料;优化第2、3项,两项任选一项网上提交即可,申请人免于提交纸质。

7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表;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个人人事档案资料;4.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特殊情况)。

网上办理

网上提交

8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

医学死亡证明

网上办理

网上提交

9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三甲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证

网上办理

网上提交

10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算

1.退休审核表;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3.退休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网上办理

网上提交

11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出具调令、聘用文件、任职文件,辞职、辞退、离职、开除文件,判刑文件;3.工资关系转移证。

网上办理

网上提交

12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接续申请;3.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1.户口簿;2.接续申请。

第1项中身份证原件直接取消;第3项直接取消,以承诺制落实,参保人员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13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1.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3.《工作调动证明》;4.原参保地失业保险参保凭证;5.本人身份证。

网上办理

全流程线上办理,参保人员转移信息经数据比对、推送,直接在跨省转移系统中办结。

14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生育备案登记

1.《生育登记表》;2.《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

1.《生育登记表》

第2项直接取消

15

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特殊药品零星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票据;3.处方底方,通过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的参保人员也可提供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药品外购单(加盖医院公章)代替处方底方;4.疾病诊断、医药机构特殊药品定点的证明。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票据;3.处方底方,通过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的参保人员也可提供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药品外购单(加盖医院公章)代替处方底方。

第4项直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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