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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中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05-05 16:27  点击:[] 来源:

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履行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城中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 沈延宗副区长

成 员: 陈胤文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吉云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局长

何秋红 区财政局局长

范洪武 区司法局局长

韩珺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荣祥帮 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存菊 区委编办

樊粉香 总寨镇镇长

李有明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 涛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陈胤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技术培训。

(二)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三)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农村建设“五个基本”开展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通用图集的推广工作。

(四)区委编办:负责深入调研农经管理体系及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区、涉农镇办两级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工作力量。

(五)区财政、司法、公安部门:财政、司法、公安部门及涉农镇办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各司其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宅基地管理经费保障;司法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调处的法律保障;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执法保障,按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六)涉农镇办负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安排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涉农镇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备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做好村庄及宅基地详细规划。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上一条:城中办〔2022〕46号关于印发《城中区2022年推进“三乡工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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