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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总结

2023-11-08 17:25  点击:[] 来源:城中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805号文件,《城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城中财字〔2023〕164号文件,和《青海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50号)文件精神,我区贯彻落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目前,已完成了补贴面积、补贴农户的核实、公示、西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查询系统录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发展大局,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公开。我区通过网络、公示等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引导鼓励享受补贴的土地承包者流转土地后,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经营者受益。

(三)强化信息管理。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采集信息,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涉农镇(办)负责组织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城中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负责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城中区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补贴面积核定与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涉农镇(办),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补贴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五)强化调度督导。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补贴面积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厚亲友和补贴资金中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项目总结。我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保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按照我区实际种植的粮食和油料作物面积,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凡是种植的粮油作物,每亩补贴100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国家直补资金。总寨镇粮油作物合计12779.14亩;南川东路办事处粮油作物合计29.64亩;城中区粮油作物合计12808.78亩,发放金额为1280878元,涉及农户1911户。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作物播种面积核定难耕地地力补贴的补贴对象是土地的承包农户,但实际上,有很多土地都经过了流转,具体种植了什么作物,部分农户并不清楚,种植信息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二)收集补贴对象信息费时费力。每年都有部分村民因变更户主、变更账户、变更联系方式等情况的较多,收集准确信息费时费力。

四、今后工作建议

建议以承包面积为依据,不分粮食和经济作物进行补贴,以减少基层工作量。

城中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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