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2024-06-06 17:05 点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任务概述 |
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凸显。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各区县除重点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具备条件的村镇污水就近引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其余大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些已建成的设施设计规模和选用工艺设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不少设施因管网配套不全,进水量达不到运行条件,致使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处理不达标,尤其是大部分设施建成后因缺乏后期运维经费和技术保障,运行效果普遍较差。督察发现,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大通县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至今未建成,城中区王家山村、湟源县茶曲村和兔耳干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湟中区多巴镇小寨村、大通县朔北乡东至沟村污水处理站停运,湟中区拦隆口镇、白崖村及西堡镇佐署村污水处理站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
整改责任单位 |
城中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基本全覆盖,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3、完成大通县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尽快恢复王家山村、东至沟村、茶曲村、兔儿干新型社区、小寨村、拦隆口镇、白崖村及西堡镇佐署村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确保处理后污水达到《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要求。整改成效:3、2023年8月23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王家山村污水处理站墙体及设备间渗水,从8月25日起进行现场维修,对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并于9月15日投入活性污泥,9月26日对废水进行检测,达到《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3/T 1777-2020)一级排放标准。因王家山村污水处理站采用的设备工艺需通过微生物菌的高效分解和转化,从而有效去除大部分污染物。为提高微生物菌群的存活率,提升污水净化成效,于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实施王家山污水一体化保温防腐工程,经2024年上半年水质监测,达到《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3/T1777-2020中表1中一级标准。第3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 |
整改时间 |
第3项整改措施: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利 电话:0971-8254110 |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2024年5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下一条:关于2023年城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