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的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1、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
2、符合《青海省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指导意见》要求
办理材料:1、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表及现场评价资料;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出红头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4、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质量负责人保证在岗履职的保证书;
5、执业药师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学历原件、复印件;
6、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9、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经营场所所处位置、布局等示意图及说明;
10、拟办企业所在地社区、街道及乡镇、村主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注明拟办企业所在地常住人口数量、已拥有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及设置意见);
11、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城中区大同街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电话:0971-8231196
办理流程:初次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材料初审 →受理 →复核资料、现场核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审批→下达筹建通知书→筹建,完备后提出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