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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惠企政策清单

2024-05-17 11:24  点击:[] 来源:区营商环境局

一、税费减免政策(共18条)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5%和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4.严格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68号)要求,落实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确保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5.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6.对部分蔬菜流通环节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7.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二手车经销环节减征增值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8.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9.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10.对纳税人销售旧货收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节能环保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1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12.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13.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程序给予减免。(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1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15.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落实广场、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16.对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财政局)

17.签发《城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城中财字〔2023〕207号),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配合单位:城中区财政局)

18.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区各单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配合单位:城中区财政局)

二、金融支持政策(共3条)

1.持续发挥“银税互动”作用,不断提高“纳税信用+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金融办)

2.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城中区财政局)

3.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城中区财政局)

三、优化服务政策(共29条)

1.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3个月。(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2.继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范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严格执行“免申即享”,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3.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落实好“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4.线下采用绿色通道、帮办服务、个性定制、双语服务、复杂涉税事项快速响应机制等服务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线上7×24小时畅通“49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点对点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5.整合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化在产销对接、畅通产业链、支持消费升级等方面的运用,帮助困难行业搭建产销链路,畅通买卖渠道,促进供需消费,为企业稳生产、拓市场创造更大价值。(配合单位:城中区税务局)

6.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不断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人才供需对接。(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满1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在我区申报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账号,由申报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填写上报职称材料,按规定逐级将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及领导人账号进行初审后,上报至人社部门账号进行终审,审核完成后按申报职称的层级及系列由系统分配至各层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宣传并推广企业使用免费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提供订立、变更、查询等服务,劳动用工备案可线上办理,助力企业降低用工管理成本,提高用工管理效率。(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2024年1月开始,依托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青海青松办”APP积极建设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政务服务体系,开展设置招牌标识备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宣传品备案等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配合单位: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将报告表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报告书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配合单位: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12.积极推广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审慎使用顶格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明确正面清单类别和纳入条件,确定监管执法方式、指导帮扶频次、免除检查条件、减免处罚情形以及清单纳入时限等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及时扩展清单类别范围,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生产和发展。(配合单位: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13.持续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新开办企业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实现即时办结。(配合单位: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推进事项管理突破,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办。根据办理高频事项制定“一件事一次办套餐”44项服务并实施发布,实现群众同一地点集中办理(营业执照、门头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跨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减少办事群众往返跑路次数。服务指南统一编制。在区一体化平台录入“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情形化配置功能,实现事项情形在线框选、智能导办、精准服务;服务指南“一键生成”;开发纸质版“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实现“事项情形一次勾选、申报材料一单呈现”。(配合单位: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就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配合单位:城中区财政局)

16.持续开展中小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技术人才培养机制。(牵头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17.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企业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将其内化为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让诚信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城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单位)

18.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中区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多方联动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全力以赴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城中区财政局、城中区审计局)

19.积极打造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品牌,不断强化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入驻基地孵化企业免费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供精准孵化服务,落实入孵企业房租减免政策,以短期借款形式为企业提供联动孵化资金贷款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优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城中区行政争议化解分中心职能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配合单位:司法局)

21.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准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配合单位:司法局)

22.依托城中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发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优势,探索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新模式,提高劳动纠纷就地就近化解服务水平。(配合单位:司法局)

23.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集服务指引、多元解纷、联动办理、回执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援助、调解的当事人做到即时即办。(配合单位:司法局)

24.西宁市城中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推进实施“承诺制办证”过程中,统一字段标准,明确以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类型、承诺文本、承诺日期、履行情况等作为全区统一的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字段;健全审管联动,将承诺情况及时推送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审批和卫生监督部门协同。相关在办证后2个月内提交即可,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申请人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及时推送申办以及承诺内容信息至区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在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检查,如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诺情况及时复核“回头看”,形成管理闭环。(配合单位: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5.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51号)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和居家康复的通道。(配合单位: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6.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等方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单位:城中区城乡建设局)

27.建筑业企业劳务备案线上办理。建筑业企业劳务专业作业备案审批流程自劳务企业提出申请,由受理窗口现场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续实现劳务专业作业备案“线上办”上传企业基本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简化办理流程,降低了企业办事难度,提高了办事效率。(配合单位:城中区城乡建设局)

28.探索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在医保领域统筹开展医保基金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城中公安分局、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区财政局)

29.下沉服务“家门口办”。夯实五级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15分钟医保服务圈”,加强经办服务“触角延伸”,进一步推广“医保服务站”,做好群众医保业务就近办保障。(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城中区各镇办、社区、辖区一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财政奖补政策(共8条)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岗位,以企业申报补贴年度实际新招用人员数量为准,不考虑减员因素。补贴标准: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见习补贴。见习期一般为3至12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补贴对象: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职业介绍补贴。补贴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补贴标准:免费推荐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推荐一般失业人员(除以上三类人群)之外就业的,分别按每人100人、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企业及参训职工。补贴标准:参加企业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或承训单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中、高级)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继续发挥好省级工业、商贸、服务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城中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6.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城中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7.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省市合作交流等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城中区财政局)

8.统筹用好省级奖补资金政策和市级专项配套,对当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城中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工伤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减负政策(共1条)

1.严格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延长工伤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实施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配合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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