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马街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2023-11-07 15:04 点击:[]
来源:城中区饮马街办事处
一、单位名称: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二、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三、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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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乡镇级 |
行使层级 |
乡镇级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71-4910871 |
监督电话 |
0971-8294442 |
办理地点 |
文化街社区(法院街20号恒通家园内)0971-8230101东大街社区(小新街延伸段)0971-8244995上滨河路社区(七一路459号1号楼1至2楼)0971-8249359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四、信息统计: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受理条件 |
救助对象。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 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出国留学生、非国家统招自费生,以及非公办高收费幼儿园)、医疗 ( 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住房( 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等维持基本住房项目时,扣除政府相关补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8〕118号)文件所规定的范围。 |
设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8)118号)。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预约办理 |
可以预约 |
常见问题 |
如经济核对状况调查时限延长,则不能如期完成办理 |
五、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空白表格 |
样本下载 |
1 |
手写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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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手写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2 |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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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3 |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共同居住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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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4 |
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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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5 |
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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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6 |
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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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7 |
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正式的租赁合同或由房产部门出具是否有房屋登记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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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8 |
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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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9 |
患病人员:疾病诊断证明及病历(县级以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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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10 |
在校学生:18岁以上孩子(指在校学生)在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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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11 |
离异人员: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及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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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12 |
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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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13 |
有劳动能力人员: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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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14 |
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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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
材料一式一份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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