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法律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须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
2、《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
3、《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86号);
5、《关于申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的通知》(青司办〔2017〕90号)。
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1、人民调解:受理人民调解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法治宣传: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治知识;
3、法律咨询: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12348”热线咨询服务;
4、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其他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办理时限
1、法律咨询:即时;
2、法律援助审查:三个工作日;
3、人民调解受理:1个工作日;
4、法治宣传教育: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