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根据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现将《西宁市城中区区级行政检查主体》(见附件)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检查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与区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