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总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和汇总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公布方式及期限。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需由本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备案材料为纸质和电子版文档各1份。
每年1月20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逐级分别向市、县(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步在本部门或上一级政府网站发布。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每年2月20日前,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每年3月10日前,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和县区级政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设置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本年度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要求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和办理情况。
(四)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措施要有时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二是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第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构参照本制度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本级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行政机关年度报告格式模板附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的本级政府年度报告格式,参照这一格式模板办理。其他年度报告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本年度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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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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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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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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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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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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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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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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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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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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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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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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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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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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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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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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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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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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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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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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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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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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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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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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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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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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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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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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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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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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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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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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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