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
2、在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个体工商户主、私营企业业主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处于无业状态,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处于无业状态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包括判决书或仲裁书等);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开办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须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证照证明;
4、失地农民和生态移民,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征用土地、领地、草场或退耕(牧)还林(草)的证明;
5、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件;
6、终止灵活就业的由个人提供说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南关街社区(南关街43号)、水井巷社区(民主街7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咨询电话:8225183、8232612
投诉电话:8227290、823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