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事项类型:政策性补贴
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4号)。
4、实施主体: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办理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残疾人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由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核对其身份;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
(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法定办结时限:以经办机构时间为准
7、承诺办结时限:以经办机构时间为准
8、办理材料:
(l)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名册;
(2)有效身份证明;
(3)相关证明学籍证明贫困(低保)家庭等人员应提供低保等有关证明(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学校初审时学籍证明、残疾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出示原件。
9、办理流程:申请→复核→拨付。
(1)各高校统一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10、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
11、办理地点时间: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12、咨询电话:0971-6250530
13、投诉电话;0971-6250530
14、常见问题:无
(二)办理结果
财政部门拨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