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事项类型
社会救助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4)实施主体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发科
(5)办理对象
符合特困供养人员
(6)法定办结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该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承诺办结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该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9)办理材料及表格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情况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
(10)办理流程
申请及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12)办理地点时间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发科
工作日8:30-18:00
(13)咨询电话
0971-6106809
(14)投诉电话
0971-6117139
(15)常见问题
结合实际,解释宣讲政策
二.办理结果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金汇总表及拨款表:公开月度救助人数、救助总金额、监督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