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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中区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7 10:11  点击:[] 来源:

各司法所:

现将《城中区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城中区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主席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城中区实际,现制定城中区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社会矛盾纠纷风险有效防控,调解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优势得到充分彰显,为平安中区、法治中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延伸排查触角。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切实把排查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半月组织一次、区司法局每月组织一次普遍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等群防群治力量和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二)强化研判预警。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特别是对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易转化为恶性案件等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专门台账,一案一策做好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制度,按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准确把握本地区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全面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确定红、黄、蓝三种风险等级。红色等级为有可能激化为危及国家和地区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大规模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等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黄色等级为有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物业管理、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蓝色等级为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一般性矛盾纠纷。风险等级确定后,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分级调处的有关规定,拟定调处方案,及时化解纠纷。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奖励制度,对及时报告纠纷信息有效预防重大案件产生的基层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网格员、联络员等予以奖励。

(三)全力化解纠纷。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对基层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要注重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确保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杜绝麻痹意识、松懈思想,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事件。

(四)做好跟踪引导。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要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必要时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签署后,调解组织要及时通过回访等形式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巩固调解工作成果,着力推动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对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攻坚工作,全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对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进行责任倒查,重点倒查矛盾纠纷排查是否到位、调解工作是否到位、研判预警是否到位、信息报告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是否到位。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者,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调解机制。深入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构建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中枢”的新时代大调解格局。整合调解、和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搭建诉调、警调、访调及行业专业调解多元对接机制,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调联动,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指挥高效、协同有力、行动及时、化解到位。真正把“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成为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挥部”,实现案件分流转办、信息汇聚预警、矛盾分析研判、业务指导培训等一体的“中枢神经”,全面统筹本区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六)夯实组织基础。大力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村(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以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调解工作现代化。年内,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达标率不低于40%,村调解组织职能弱化的状况明显好转,“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展现。大力推进“两专”队伍建设,尽快实现县级调解中心配备2名以上、乡镇(街道)调解中心配备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打造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全面建立区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将矛盾纠纷涉及的行业专业人士纳入人民调解专家咨询队伍,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

(七)提升“智慧”水平。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全面提升“青海智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水平,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登录使用智慧调解系统,最大程度发挥网上枢纽平台作用,确保受理、流转、调处、反馈线上线下同运行,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依托智慧调解平台,加强与矛盾汇集、纠纷多发各部门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交换,实现各类纠纷信息实时传输、过程实时查询、结果实时反馈,构建网上调解闭环体系。

四、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2年3月开始,于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4月3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让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广为知晓,人民群众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3日至10月31日)。对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能力,夯实调解工作基础。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调解工作升级版。进一步提升调解组织矛盾纠纷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分析研判,着力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认真总结提炼成功经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谋划提出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总结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升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司法所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基层基础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的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争取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地区间、部门间协调沟通力度,及时通报重大涉稳信息,通过联排联调、委托移送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司法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各司法所开展专项活动的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地落实。区司法局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要实现案结事了,而且要促进公平正义。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深化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三)强化工作保障。区司法局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向政府请示报告,积极会商同级财政部门,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地方财政保障责任,加大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力度,督促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多渠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调解工作优势和特点,宣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最美人民调解员”等评选表彰、表扬活动,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和表扬奖励。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司法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及时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司法所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情况。

上一条:城中区贯彻《西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下一条:城中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冬春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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