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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贯彻《西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实施方案

2024-11-04 10:11  点击:[] 来源:区司法局

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总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城中区贯彻<西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城中区贯彻《西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中共西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现就城中区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实施情况。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将建立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为基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会商制度,适时召开会议,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委依法治区办将明确组织领导、会商机制、责任分工、任务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落地落实。

四、重点措施

(一)实施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3)将贯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实施方案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分类分级分层全员轮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辅导,并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组织业务培训的同时要贯穿本行业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资料留存,并报送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科技、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要探索建立统一开展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培训工作的指导。探索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通过现场教学、案例指导等方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队伍实战演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6)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制作工作手册、开展实战培训、进行带班指导,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7)区司法局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压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管理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向区司法局报备。国务院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由省级部门统一在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备案。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8)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西宁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细化聘用条件,明确权利职责,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等,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二)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9)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于1月20日前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报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10)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中旬

(11)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科技、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2)区司法局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3〕26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3〕18号)《城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中政办〔2023〕22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细化、量化、适用行政裁量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纳入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内容,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予以明确,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得到有效执行。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3)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1月底前普遍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1月

(14)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进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

(1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错不罚”规定,按照《城中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城中法委执法组〔2022〕8号)要求,通过编制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柔性执法机制等方式,推行更多的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典型案例,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6)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国家部委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规范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装备配备和操作技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国务院部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尚未制定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适用《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2021年版>》。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7)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根据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本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充分释法说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8)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中政办〔2019〕62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部收入上缴国库。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9)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制度,实时登录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本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刑衔接等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报区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0)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区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1)以信用体系为基础健全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三)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工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2)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决定,加强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及时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3)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科技、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城市管理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稳步实施行政执法资源的统筹配置。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监督,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4)根据省上编制赋予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责任单位:政府、区司法局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

8.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25)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明确审批、监管、处罚之间职责分工,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26)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2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项清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28)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四)实施行政执法精准协调监督工程,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9.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29)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30)区司法局要加快区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根据《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区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总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持续推进

10.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31)区司法局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每年对本地区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推动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西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管理和保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3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城中法委执法组〔2021〕1号),及时向区司法局报送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报告、备案表等材料。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33)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败诉的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并报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34)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衔接协作机制,对败诉行政案件下发规范行政执法建议书,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1.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

(35)区司法局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通过线索移送、联席会商、联合监督、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和纪委监委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监督有效衔接,并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行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直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36)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探索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责任单位: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五)实施行政执法赋能工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37)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38)深化大数据决策和应用,助力政府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治理新模式,依托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双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数据相互兼容,及时全量推送行政执法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13.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39)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40)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作用,保证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4.加大基层财政支持

(4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情况,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财政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42)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财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15.强化职业权益保障

(4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边界,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4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缓解职业压力。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把本行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于每年12月前将实施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备。区司法局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督促指导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领工作任务并按期完成。

(二)坚持跟踪问效。区司法局将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6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请各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将自评自查报告分别于2024年8月底、2025年5月底报区司法局。自查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进一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有关宣传材料及时报区司法局。


下一条:关于印发《城中区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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