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和城中区安全监管监督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下,由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或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单位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城中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本制度从2023年1月开始试行,以前相关制度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