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监管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综合执法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本制度从2023年1月开始试行,以前相关制度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