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党委)书记和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抓好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社区)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监管事故后,立即向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和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监管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监管监督管理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制度从2023年1月开始试行,以前相关制度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