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监管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村(社区)的决定。
(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监管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社区)领导汇报和反映。
(三)及时掌握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包村干部或包片领导报告。
(四)负责村(社区)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监管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本制度从2023年1月开始试行,以前相关制度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