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 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出国留学生、非国家统招自费生,以及非公办高收费幼儿园)、医疗 ( 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大的)、住房( 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等维持基本住房项目时,扣除政府相关补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8〕118号)文件所规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