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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队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中生(2021)17号

2021-09-23 16:16  点击:[] 来源:

各中队、队办:

现将《2021年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队工作计划

根据2021年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及《2021年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构建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铁军队伍”的最新要求和标准及我区目前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城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队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想

2021年城中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专题研讨班精神,高扬生态文明旗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队伍建设

(一)强化业务能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强化业务能力。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引领,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局党建工作,开展“领导上讲台,骨干讲业务”课堂,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谈心谈话;同时依托“学习强国”手机APP、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强化业务能力。

2、强化廉洁自律。狠抓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和廉政教育,切实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塑造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生态环保执法队伍。针对重点环节执法过程容易出现的廉政问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确保生态环保队伍风清气正。

(二)以能力强队伍,抓好执法能力建设

1、完善执法机构。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内部组织机构,合理调整任务分工,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科学合理开展执法工作。

2、提高执法水平。强化业务水平,制度学习计划,坚持业务学习常态化,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现场大比武等活动,在“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中,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队伍凝聚力,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3、整合执法力量。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强化危险废物、餐饮业煤(油)烟等重点关注领域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4、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公正公开、严格规范;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月报”、“季报”、“年报”的制度,在“推动执法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量,严惩违法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污染源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开展精细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配套办法的常态运用,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三、执法任务

(一)生态环境执法主要内容

1、工业企业监管。对辖区重点监管企业、一般工业企业以及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检查率100%,并加大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重点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青环执监〔2020〕14号),严格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定期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一般污染源监管。以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为监管对象,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医疗机构、汽修店、建筑工地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污染源在线设施监督检查,建立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做到现场监察记录齐全,档案资料完整,同时保存相应影像资料。

3、辐射环境监管。对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完全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检查率达到100%,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4、湟水河流域监管。开展湟水河流域(城中段)、南川河流域(城中段)排污巡查工作,同时加大对河道流域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农灌水”环境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

5、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开展省、市安排的“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环境执法大练兵”等环保专项行动,并配合开展“VOC专项检查”、“高中考”等环保专项行动。

6、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二)优化执法方式

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2、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并及时报送市支队。

(三)监察项目、频次

1、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执法检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双随机”抽查的要求频次和比例,每季度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特殊、敏感污染源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一般污染源监督检查。对一般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的频次和比例,每季度对一般污染源进行抽查。尤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3、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督促医院严格按要求频次和药量投放药品,做好加药台账和监测记录,确保出水消毒设备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切实防止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检查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促西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强化管理、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及时、规范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分类、贮存、处置工作,严防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

4、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企

业的现场检查。规范企业原料、产品及废渣堆场;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掌握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产生、利用、贮存、处置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监管档案,建设规范的应急事故池。

节假日期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防止各类环境风险隐患。

5、湟水河流域(城中段)、南川河流域(城中段)排污情况巡查。对湟水河流域(城中段)、南川河流域(城中段)排污情况进行巡查,严肃查处河道沿线及周围污水直排、新设排污口、企业污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巡查月报并上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道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6、“散乱污”企业监督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废水直排、扬尘污染、危险废物非法贮存、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规范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入园,提高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7、辐射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和辐射装置的安全监

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许可制度,督促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宣传,提高辐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使用,坚决杜绝辖区内发生放射源丢失及污染事故。

8、自然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积极落实《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配合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工业企业项目排查,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开展餐饮、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将辖区内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不断巩固城市建成区已完成的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治理成果,加大已实施整治的餐饮业单位不正常使用、闲置(煤)油烟净化、排放设施、污水隔油设施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对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加大联合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10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10、省、市环保专项工作执法检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安排部署,开展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各类专项工作。按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工作报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自主学习积极性。长期坚持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蓝天保卫战”帮扶指导工作,做好日常业务的“传帮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业务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现场执法人员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统一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书写,并做好“一企一档”整理归类。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质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四)提高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移动执法终端作为现代化执法辅助系统,使用频次是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通报内容之一,必须大力推广使用。

(五)规范填报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生态环境部将行政处罚案信息系统统计的信息作为调度全国生态环境执法情况的重要途径,信息系统填报内容直接面向生态环境部,需要高度重视,及时、规范填报。

(六)提高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各类工作任务,规范报送各类工作总结、调度报表;积极报送执法信息简报,充分反映环境执法真实情况,展示生态环境执法铁军风貌,每月至少向市支队报送2篇执法信息。

(七)做好档案管理。年终对各项工作的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要求资料齐全、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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