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市(县城)市政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试行)》于2025年9月20日起实施,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解读 :
计划管理:主管部门需组织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挖掘需求,统筹制定年度计划并公示。年中可集中调整计划,特殊情况如民生、重大工程等需提前30日补办手续。同时,强调管线与道路工程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同一路段、相邻路段多个项目需集中时段施工。
批准管理:事前需经主管部门及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审核内容包括计划、施工修复方案、企业资质等。对于工程量较小、恢复较为方便的外线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审批。紧急抢修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可先施工。
施工与修复管理:施工过程要遵循安全、规范的底线,做好日常巡查、污染防治、交通疏导等工作,动工前要探明地下管线情况。道路修复应做到全程留痕、质量可追溯,修复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横向挖掘的应当日回填,道路面层采取临时硬化措施。
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公示施工信息,主管部门与城管“管执联动”,严厉查处擅自挖掘、未封闭施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