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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4-05-16 14:31  点击:[] 来源: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城中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单位

西宁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

总寨镇镇政府、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四)资金来源及依据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966号文件,下达资金93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我区实际种植的粮食、油料、露地蔬菜等作物面积,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凡是种植以上作物,每亩补贴100元。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标准。以实际核定粮食、油料、露地蔬菜等作物面积为准,凡是种植以上作物每亩均补贴100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补贴用途。为切实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减量、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切实加强农业耕地及农业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牧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资金使用。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并按需组织开展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平衡。

(五)补贴程序及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我区财政。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各村种植农户向村委申报,村级准确核实基础数据,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面积及受益人员进行核实,及时更新补贴名单。镇办需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合理确定各村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多报、虚报冒领等。各涉农镇(办)经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涉农镇(办)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同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各涉农镇办采取以下措施抽查审核:一是以种植村10%的村数深入现场进行抽查,按照每村10户抽查核实补贴面积。二是将抽查的农户的种植面积采取确权面积与实际面积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核查。三是经核实面积无误后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

三、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发展大局,区政府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公示等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引导鼓励享受补贴的土地承包者流转土地后,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经营者受益。

)强化信息管理。各涉农镇(办)负责面积核实工作。补贴面积核定与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涉农镇(办),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采集信息,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要求,以社保卡“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补贴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强化调度督导。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和区财政局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资金监管工作,对补贴面积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优厚亲友和补贴资金中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强化项目总结。我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保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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