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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4-07-15 11:45  点击:[] 来源: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中区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及责任人

西宁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金波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2024年9月

(四)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

对全区实现草畜平衡的草原承包户,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标准给予奖励。2024年下达奖补资金23.72万元,面积为6.775万亩。

(五)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2024年下达奖补资金为23.72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三、项目建设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人、畜、草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生态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护好生态,又要通过转变方式推动草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整合资源,加大对产业生态保护建设的投入。突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草原生态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财政和农业农村局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农户基础信息等情况进行严格复核,总寨镇认真复查复核草原承包面积及农户基本信息,对奖补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同时深入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和责任,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四)明确责任,有效推进。进一步完善制定各项制度和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扎实推进。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1.实施规模:城中区总寨镇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草原承包户发放奖补资金。

2.实施内容:对实现草畜平衡的草原承包户,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标准给予奖励。2024年下达奖补资金23.72万元,面积为6.775万亩。此次草原保护补奖资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批资金按年度草原补将资金的70%(16.94万元)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形式先行发放;第二批30%(6.78万元)补奖资金待完成绩效考核后发放。

五、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预算。2024年下达奖补资金为23.72万元,根据《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4年)的通知》(宁农〔2024〕113号)文件要求,第一批资金按年度草原奖励资金的70%(16.94万元),每亩补助2.5元,第二批资金按年度草原奖励资金的30%(6.78万元),每亩补助1元,共补助资金23.72万元。

(二)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3.72万元,其中:2024年下达奖补资金为23.72万元。奖励资金按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城中区总寨镇的奖励资金由城中区负责发放。

六、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

(二)项目建设进度

2024年4月至5月 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等。

2024年6月至7月 编写实施方案、公示及资金发放。

2024年8月至9月 档案整理、自查自评。

七、效益分析

通过草畜平衡奖励政策的实施,全区草原实现了草畜平衡,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农牧民生产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全区农村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八、项目管理及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采集农牧户基础信息,镇、区财政、农业农村局逐一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发放,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及信息变更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积极顺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农民科技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饲草产业发展服务体系,推广应用饲草生产、加工及青贮等实用技术。继续加大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草畜平衡奖补政策内容,认识草畜平衡奖补政策的重大意义,为落实第三轮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管理,严格资金发放。对采集上报的农户信息要认真汇总、审核,并录入补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由专人专机负责管理,2024年资金按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纪检委、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奖励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积极落实项目,加快草畜产业发展。通过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积极开展退牧还草、人工饲草建设、粮改饲等项目,加大饲草基地、畜棚畜圈、饲草料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高效养殖技术,大力推动草畜产业发展,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附件1

基本情况表

项目

基本情况

备注

项目类别

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中区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项目


实施单位

西宁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

金波


建设地点

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


补助期限

2024年4月~2024年9月


投资预算

总资金23.72万元,全部为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建设内容

对城中区总寨镇共6.775325万亩草场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奖励资金为23.72万元。


经济及社会效益

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全区农村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名称

西宁市城中区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项目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专项实施期

2024年4月-2023年9月

市(州)级财政部门

西宁市财政局

市(州)级主管部门

西宁市农业农村局

县(区、市)级财政部门

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县(区、市)级主管部门

西宁市城中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实施期金额:

23.72万元(第一批资金按70%(16.94万元),第二批资金按30%(6.78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23.72万元

省级补助


市级补助


地方资金


自筹资金


总体目标

目标1:全区实行草畜平衡的可利用草原承包面积,发放草畜平衡补助奖励资金23.72万元。目标2:全区达到草畜平衡。

绩效指标

一级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草原生态保护可利用草原承包面积

6.775325万亩

指标2:发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

23.72万元第一批资金按70%(16.94万元),第二批资金按30%(6.78万元)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指标1:发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到户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发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完成时间

2024年9月

成本指标

2024年奖励资金标准

第一批2.5元/亩,第二批1元/亩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农牧民收入

提高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草原生态奖励政策普及率

8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天然草场保护利用率

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可持续年限

一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牧民受益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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