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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事指南

2023-05-23 10:07  点击:[] 来源: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全文。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在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与变更。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原件1份

A4

纸质


2

《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原件1份

A4

纸质


办理流程: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3-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8213136 0971-8250583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

附件1

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青海省XXXXXXXXXXXXX 申报期:2020年1月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档案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起薪时间 起薪工资 特殊身份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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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制表时间:一、证件类型:包括1.居民身份证;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外国人护照;5.户口簿。二、证件号码:对应证件类型分别为:1身份证号码;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公民身份号码;3.《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4.填写护照号码。三、档案出生时间:仅指养老保险,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新参保的,按档案填写,没有档案的,按身份证时间填写。四、参加工作时间:仅指养老保险,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新参保的,按档案填写,没有档案的,按起薪时间填写。五、起薪工资:起薪当月应发工资,包括试用期。六、特殊身份:包括:1公务员、2农民工、3退役军人三种身份的人员,有此类身份的人员直接选取代码填报,1和2不应同时存在。七、申报纸质材料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参保条件或信息不准确,不能在本月增加的人员,由经办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简要说明。
友情提示:此表中的信息仅为支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要信息,请贵单位在收到此表15日内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完善职工参保信息,也可通知职工本人注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自行维护。
附件2缴费人员减少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申报期:202001
序号 人员ID 姓名 证件号码 减员时间 减员原因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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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制表人: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减少原因只需要填写对应序号:1.退休 2.死亡 3.出国定居 4.开除 5.除名 6.辞职 7.辞退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9.服刑 10. 外来务工人员回原籍 11.参军 12.调出 13.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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