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单位建在或原国有破产企业应缴未缴的中断年限。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请表 |
参保单位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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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事档案 |
参保单位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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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资发放花名册 |
参保单位 |
原件1份 |
A4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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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申报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3-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8213136 0971-8250583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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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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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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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声 明 |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单位经办人签名(章): 法人签名: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审批机构 意见 |
经办人: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