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41号)第九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十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对象: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2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因辞职、辞退、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办理材料及表格: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参保单位 |
原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介质 |
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
2 |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出具调令、聘用文件、任职文件,辞职、辞退、离职、开除文件,判刑文件。 |
组织人事部门或申报单位或法院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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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资关系转移证 |
参保单位 |
原件或复印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介质 |
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调动时提供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B馆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3-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71-8213136 0971-8250583
投诉电话:0971-8204882
常见问题:
附件1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办结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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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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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为你单位参保人员姓名(个人编号)、(公民身份证号)办理完以下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基本养老保险手续;2.职业年金手续;3.在办理手续时,已(提供接收)以下资料: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省内)》⑵《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度表》⑶《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年度表》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⑸《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⑹《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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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盖章) |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经办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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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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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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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省内同一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不提供⑴-⑹项资料;2.省内同一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持本表办理转入手续;3.省内跨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转出,需提供⑴⑵⑶项资料;4.省内跨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转入,需接收⑴⑵⑶项资料;5.省内跨养老保险制度转出、省外转出,需提供⑷⑸⑹项资料;6.省内跨养老保险制度转入、省外转入,需接收⑷⑸⑹项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