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9时45分左右,在位于城中区五一路青微小区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一人死亡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将该起事故在“生产安全直报系统”中统计上报。城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城中区人民政府牵头,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城中公安分局、饮马街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该事故的调查工作。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并经事故调查组详细深入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法定程序调查组调查认定,调查组现场调取事发经过视频监控记录一份,并分别现场对青海艺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阿楠劳务有限公司装载机司机及青微小区业主委员会为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主任进行调查询问证明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因小区施工,垃圾运输车辆无法进入施工单位租赁的装载机无偿转运居民生活垃圾转运;相关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相关证件齐全有效;装载机驾驶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颁发的装载机操作证;根据相关证据资料“8˙10”事故调查组认定此事件为非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青微小区“8·10”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西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制度》(安宁办〔2019〕74号)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3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1-6233110
西宁市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