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城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子方案、紧盯整治重点、细化责任清单、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杨庆,联系电话:6269716
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城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的通知》(宁安委【202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和动态清零要求,2024年底前坚决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一般事故逐渐减少。
三、任务分工
(一)区安委会牵头抓总。区安委会成立由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督促、协调、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统筹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街镇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五带头”(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带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暗访检查)要求,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
(三)行业部门合力推进。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责任清单详见附件),明确整治重点、治本工程、责任措施和推进落实的制度机制,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和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实行“蹲点驻守、技术帮扶和联点指导”制度,将遏制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上,落实治本攻坚责任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帮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主要任务(43项)
(一)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3项)。
1.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作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各街镇、有关部门、辖区企业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各地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行业部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3.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都要细化落实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各类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做到“按级负责、层层履职、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落实包保管控责任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二)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4项)。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增强安全意识,履行法定责任,强化履职尽责。
4.开展安全专项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教育、专业培训、能力提升必修课,依托区委党校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每年举办1至2期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增强学习培训专业性(区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分年度开展消防安全能力培训,组织医疗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2024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重点行业安全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分批分期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利、电力、再生资源、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二大队、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整治。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履责、尽责,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替考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顿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机构,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培训考试质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2项)。
8.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通过集中培训、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力度。2024年底前,充分学习运用国家、青海省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区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
(1)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整治安全风险突出的易结冰积雪多发路段以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隐患,“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道路亮化工程,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工作(区交警二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筑施工领域要突出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深基坑、高支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风险隐患,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未批先建、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坚决整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行为(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突出油气罐区、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重点,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检维修、试生产安全管控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评估,开展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明查暗访。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和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围绕“十有两禁”重点,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工程(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工贸领域要突出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隐患整治,强化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突出重点企业,聚焦检查重点,在精准排查整治上持续发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烟花爆竹领域要突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控重点,排查整治“超人员作业、超药量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上宅下店式零售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小作坊(城中公安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特种设备领域要突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重点,依法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燃气领域要按照已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紧盯“气、瓶、灶、管、阀、管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加大各类餐饮用气、居民用气安全检查频次,重点整治运行使用环节重大隐患,从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旅游领域要突出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歌舞、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冰雪娱乐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从严整治观光车船、大型游乐特种设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消防领域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结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确本行业领域的防控重点。
(四)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6项)。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督办机制,对2023年以来省市区督导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国务院、青海省、西宁市安委会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指导落实“查、改、督、销”闭环要求,推进隐患整改“五落实”。
10.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研判会议,分析研判本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带队至少开展1次事故隐患排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研究制定推进整改的制度措施。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1.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区总工会负责),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12.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两单四表”,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区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区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暂行办法》,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专家指导服务长效机制。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升隐患排查整治专业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全力推进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5项)。加快推进企业老旧设备设施更新淘汰,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16.推进建成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将“智慧消防”融入“数字经济”建设布局,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建设任务,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落后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推动有关企业落实整治、改造、退出措施,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警二大队、城中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聚焦高危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油气存储企业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一体化系统应用,提升危化品、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应用设备完整性管理和预防性检维修、报警优化管理等场景功能,完成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压力容器管线等重点设备设施改造提升任务。抓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应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安全基础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0.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2023版),梳理摸排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4类18项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指标,争取国家、省级、市级项目支持,2025年底基本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全力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3项)。紧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技术能力提升等重要环节,明确从业人员安全准入、退出机制,持续加强外包外租单位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1.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22.加强外包外租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对企业外包人员“八个等同化”(安全管理等同化、安全培训等同化、班组建设等同化、安全活动等同化、制度标准等同化、现场作业等同化、监督考核等同化、劳动保护用品等同化)(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3.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不少于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七)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3项)。按照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持续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以优秀经验助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2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准确掌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和引导各类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5.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选树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6.持续推动“十个一”制度落地。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制度为抓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一隐患一措施”制度,做到“按级负责、层层履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9项)。督促行业部门从严监管本行业领域企业,综合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监管执法,强化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手段,形成监管合力。
27.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8.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9.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30.抓好典型案例以案促改。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执法“宽松软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1.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牵头)。
3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依托培训机构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各部门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3.严格规范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大培训,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指导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实行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提高事故调查规范性、精准性和严肃性。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4.注重开展帮扶指导。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新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纳入一批有经验、有能力的重点领域专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推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专家”工作模式,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责险制度运行机制,充分保障安责险市场主体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安责险制度促进和保障安全生产根本作用,减少事故预防服务不开展或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增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实际效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九)全力推进强化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3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知识,深化“平安西宁”建设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36.实施专题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区委宣传部负责)。
37.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在区主流媒体“城中在线”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隐患,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寺院“九进”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区安委办、区消安办、区交警二大队、区委宣传部分别牵头,区安委会各部门配合开展)。
38.深化“平安西宁”建设。聚焦平安青海“十个一”要求和平安西宁“十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常态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在全区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提质提效行动(5项)。推进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依法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纵向市县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39.畅通社会公众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渠道。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事故举报效应,拓宽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核实力度,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区财政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负责)。
40.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持续深入宣传。积极对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正面引导;聚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深入报道,做到查处一起报道一起,确保举报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1.完善举报交办转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举报交办转办工作机制,对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举报,依照职责直接核查处理:对上级部门转办的举报,转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并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及时做好举报接转案件核查工作(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2.积极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以及“应奖尽奖”的原则,全面受理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举报事项,并根据《办法》规定执行重点奖励,尤其是发现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视情形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区安委办牵头)。
43.健全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意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加强安全投入。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制定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严格按照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要求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区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区委报告,将考评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请于3月29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年内季度性工作总结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22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分年度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及时向区政府、市安委办报告。
附件:《城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责任清单
附件:
《城中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责任清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教育局 |
2 |
商贸、能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3 |
民族宗教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4 |
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城中公安分局 |
5 |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民政局 |
6 |
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
7 |
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8 |
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城乡建设局 |
9 |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交警二大队 |
10 |
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
11 |
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
1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13 |
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14 |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卫生健康局 |
15 |
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备注 |
请各部门结合全市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和全区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于3月29日前报送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