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7010002 | 发文字号: | 城中安委〔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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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11:38 |
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辖区相关企业: 根据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综合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赵永忠、杨庆;电话:8200460 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我区上下推进能力建设的重要一年,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系列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做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根据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综合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安委会针对一、二季度安全生产特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重大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的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以汲取事故教训和整治问题隐患为导向,以城市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领域隐患问题治理整改工作为契机,以《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为抓手,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聚焦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统筹谋划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瞄定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排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发展和影响事故多发的深层次问题,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着力增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效性,切实形成“牵头抓总、部门参与、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郝云祥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 敏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晓东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王永福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拉 项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 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三、工作步骤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15日,由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 (2)督导检查阶段:4月15日起,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3)综合督查阶段:(4月16日至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结束),省安委会第五综合督查组进行综合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做好迎检准备。 (4)整改落实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查真改,“一企一策”,精准落实“一情况两清单”报送机制。 四、集中整治方式、范围及内容 (一)集中整治方式及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政府层面:各镇办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照督查检查内容,督促并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导检查。 部门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重点(见附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组织指导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内容 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情况。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防范工作系列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冬奥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西宁市城中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西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制度措施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等各项方案计划、制度机制、政策措施相应配套工作落实情况;贯彻城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暨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今冬明春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各类工作方案、计划及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各级工作专班运行及“一情况两清单”报送机制执行情况;治本攻坚任务清单及巩固提升的治理措施。 4.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震减灾救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应急准备演练、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强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开展各隐患点巡查治理、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5.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及各类事故按期结案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部门层面: 1.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等情况;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及市政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2.重点场所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学校、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歌舞厅、俱乐部、网吧、汗蒸、足疗、宗教寺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执行火灾隐患整治、疫情防控和各项安全防范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小液化气站等“小、散、远、直”单位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情况。 3.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等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及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等情况;“一会三卡”推进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复工复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及企业执行复产验收手续、安全复工方案、隐患自查自改、岗前教育培训、防范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配备不齐全不予通过验收、安全条件不达标不予通过验收、灾害治理不到位不予通过验收、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不予通过验收、隐患治理不彻底不予通过验收、现场管理不到位不予通过验收)。 3.安全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及督导检查重点(见附件):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行业领域特点,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区安委会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集中部署开展的一次重大活动,是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升思想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强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成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施策,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全力为迎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安全发展环境。 二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深入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要切实强化整治工作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工作落实的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工作报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及督查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及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扣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落实整治和督查检查工作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建议请于4月30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重点 附件 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重点 (共13个方面内容) 1.道路交通:深刻汲取海北祁连“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风险路段等各项制度措施配套完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检查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道、农村道路重点路段超载、超限、超速及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以及“两客一危一面”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清除、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2.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深刻汲取建筑领域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危大工程分部分项相关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执行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及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房屋建筑:重点检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用于经营性、服务性农村自建房(自建厂房、养老院、卫生院、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房屋鉴定评估情况;用于公共服务的人员密集性、群居性老旧楼舍居住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房屋鉴定评估情况;城乡群租房、租赁场安全治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及相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特殊作业审批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复工复产、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工贸:重点检查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等情况。 6.燃气:重点检查《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贯彻实施以及方案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等工作开展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及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依法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7.消防: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整治落实情况,突出排查商场市场、高层建筑、学校医院、文博单位、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乡村客栈、“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等高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 8.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人员持证、建档备案等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以及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等情况。 9.文化旅游:重点检查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系统、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等情况;电气电路敷设、维护情况;A级景区安全标识标牌设置及景区内部游览车、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游乐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景区内道路通行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演出、娱乐、互联网服务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排查整治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临时搭建舞台安全可靠情况。 10.农业机械: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农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落实重点农时季节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情况。 11.教育: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应急疏散通道、食品卫生检疫、疫情防控等安全责任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点单位(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重点部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使用许可情况。 12.能源:重点检查天然气领域安全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危害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13.森林防火: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制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情况;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及应急救援力量配备使用情况。 |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下一条: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中区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