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索 引 号:  202207040002  发文字号:  城中安委〔2022〕4号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7-04 15:57
西宁市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做出如下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研究安排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市财政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四)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抓好天然气“储气调峰”等项目的推动落实,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六)履行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

(七)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八)指导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等方面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出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建议;

(九)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化工产能,有效防控风险;

(十)按规定权限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信息化投资项目备案及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二)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四)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十五)在开展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业绩的权重,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十六)负责成品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七)负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涉氨制冷、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卫生健康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业内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区司法局

(一)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二)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

(一)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销售企业和购买单位报备销售购买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登记、备案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组织或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查处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七)负责配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会同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警等主管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限制通行的时间段和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需进入限制通行的时间段和区域的,指定行车路线和时间,并发给临时通行证明。

五、区财政局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范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相关学习均可视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二)指导和监督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

(四)落实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人员的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的失信惩戒。

七、区自然资源局

(一)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并监督实施;

(二)依据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负责监督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八、区城乡建设局

(一)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二)依法将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实施定期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严格执行规划;

(五)负责化工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用车辆的安装、使用;负责落实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

(一)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

(四)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保设施安全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及日常监督检查,防止企业环保设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七)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八)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九)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地方性措施意见,按照“谁制造废物、谁处置废物”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

(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十一)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

(十二)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十三)规划布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推动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十二、交警二大队

(一)指导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危险化学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监督检查;

(四)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五)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建设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划定相应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七)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负责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八)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十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

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做好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二、区教育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化工专业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通过校企合作,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导向,加快构建完善化工产业人才培养、发展、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二)鼓励各职业技术院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以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高效精准培养人才;支持校企、校地共建化工安全特色二级学院(系),引导化工企业招生与招工相结合,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在职培养;

(三)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化工安全生产实习实训基地;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培训。通过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微信等形式大力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活动。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完善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强化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

培训,加强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存储室和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存储、使用等工作台账。加强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落实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措施,安全处置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有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并监督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

(六)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级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严格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前的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工作,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上一条:城中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城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防风险、 除隐患、遏事故、保稳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40 (青ICP备190004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1030005
网站联系电话:6271091  劳动保障维权电话:6163883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236019  城中区统计违法举报邮箱:czqtjwf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