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青海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20条措施》(青政〔2020〕37号,以下简称《20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利用外资结构有所优化,第三产业比重逐渐增加,期货经纪、广告、融资租赁等领域利用外资取得零突破,部分发展较好的外资企业开始探索股份制改革。但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起步晚、规模小、领域少、层次低的主要矛盾仍然突出。重点投资领域科技创新不够,不能满足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体外资投资领域狭小,拉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大。各类园区吸引外资能力不足,政策体系的支持力度较小,很难支撑外商投资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研究制定《20条措施》,主要考虑是形成各部门整体合力,多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不断在稳定我省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拓宽外资引进渠道等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内容
《20条措施》重点围绕金融开放、科技创新、用地审批、投资保护等方面提出四部分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严格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全国“一张表”管理模式。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大财税资金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外资投入到青海特色优势产业。三是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资金跨境使用成本计算、来青工作便利化制度改革。四是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标准化工作及政府采购。
三、政策特点
“稳外资”工作是“六稳”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外商长期投资信心的基本保障,进一步加强完善外资协调机制,事关我省今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大局。从全国形势来分析,外资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出口和产业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也是重要的再投资来源。针对我省利用外资薄弱的实际情况,形成适合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省利用外资的《20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1.注重我省实际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循环经济、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新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业态领域发展,拓宽我省吸引外资渠道,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和水平。
2.发挥园区吸引外资平台作用。提升我省各类园区吸引外资能力,发挥西宁综保区等保税区加工业产业集聚作用,实施适合青海特色的灵活激励措施。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打造青海品牌化、特色化招商引资平台。
3.注重提升投资便利化质量。加大“引资、引智、引技”工作力度,简化来青工作人员登记手续,推进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等制度改革,提升外商投资准入便利化程度。
(来源:青海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