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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2022-04-24 16:51  点击:[] 来源: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4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资金效益,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从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及回收等方面都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前期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前期经费使用第三方评估和后评价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充分调动了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使扩大有效投资成为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各地区、各部门主动谋项目、抓前期,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在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了一批重大项目,科学编制了一批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带动生成一批高质量项目,研究形成一批重大研究课题,有效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有力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的生成和建设实施,支撑和带动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全力助推了国家重大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带动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从当前情况看,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全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不足、部分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前期经费滚动收回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引入竞争机制尚未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急需加强等问题,亟须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健全完善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高质量谋划储备和加快生成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力量,研究修订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35条,明确了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监管调度等程序,以及前期经费安排、支出范围、回收使用、引入竞争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以进一步增强省级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此次重点围绕完善回收滚动、审核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进一步细化前期经费安排范围及标准,更加注重规范合理。办法明确加大对纳入全省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及相关专项计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注重支持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专项规划编制及评估等前期。同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和前期工作实际,对建设项目类前期经费安排标准在原基础上按行业领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使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管理更趋规范和合理。此外,坚持结果导向和绩效导向,对前期工作突出、项目入库和落地见效多的地区适度加大奖补力度,进一步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二是建立项目前期成果审核验收制度,更加注重前期质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及跨区域行业情况,明确项目前期成果审核验收单位,并提出了调度监管及责任要求,提高项目前期质量和转化率。明确要求建立专家库,对前期工作经费申请额度较大项目通过审核核定安排额度。三是健全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滚动机制,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按照“谁使用、谁上缴”的原则,细化前期工作经费回收范围,规定项目责任单位在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且建设资金到位后,按规定上缴应回收的前期工作经费。明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经费用于新增项目前期工作的滚动使用程序,注重制度建设与正向激励机制相结合。四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更加注重监管常态化。除继续履行各级审计、发展改革、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外,办法在前期经费申报阶段就要求逐项明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对其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信息公开、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和后评价机制,更加注重绩效管理。逐步健全完善绩效自评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工作机制。项目责任单位对计划执行使用、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绩效自评。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期项目后评价。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应作为事后监管及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六是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更加注重公平透明。办法明确要求采用招投标、竞争性磋商、建立咨询机构短名单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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