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了信用监管的主要目标、落实措施和运行机制,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
为抓好35号文件信用监管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市州及省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以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信用监管政策措施落地执行为重点,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主要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依法依规、互联共享、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统一全省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全省信用信息和互联共享,信用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信用监管的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凡办必查”机制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信用监管的法治保障明显增强,完成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闭环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信用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延伸。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包括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四个方面、十八项具体任务,结合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挂图作战,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开展试点示范、做好宣传解读四个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执行。
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行动方案》将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落实到各地区、各相关单位,确保信用承诺、诚信教育、自愿注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报告应用、信用修复、联合惩戒、法治建设等各项具体措施能有效落地执行,强调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一优两高”战略实施。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